3月15日,辰溪县公安局对外宣布:通过近3个月的努力,他们破获了一起该县建国以来最大的销售假食盐案。 2007年12月25日,辰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,在辰溪县潭湾镇覃家塘村一带发现有大量的假冒食盐销售,经提样认定是假冒“雪天”商标的非加碘盐。辰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刻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排查摸底,在潭湾镇杉林村的谢某家中查获未销售完的3.9吨非加碘的假食用盐。经询问谢某得知,这些盐是他帮辰溪人扶生林联系销售的。侦查人员立即依法对扶生林进行传讯。经审讯,扶生林交代:自2007年11月19日至案发,扶生林(男,38岁,辰溪县辰阳镇人)伙同周彩猛(男,25岁,辰溪县谭家场乡人)与家住长沙的辰溪人张卫平、石逢强分3次从长沙非法购进假盐46吨到辰溪,然后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。据民警介绍:因为这种劣质盐低于一般食用盐的市场价格,所以在广大的农村很有市场。
假盐(非碘盐)系有毒有害食品,人食用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,甚至会危及人的生命,国家严禁将非碘盐当食用盐销售。而此案中大部分食盐已流入该县广大农村。为此,公安机关高度重视,一边组织精干力量调查取证和缉捕在逃嫌疑人;另一方面,向县委、政府紧急汇报,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“假盐收缴小组”,力争收回每一粒假盐,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。
今年2月24日,张卫平、石逢强、周彩猛自知法网难逃,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通过近3个月的艰苦工作,流入居民家中的假盐大部分也已收缴到位,全县未发现食用假盐致病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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