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:贩卖私盐30吨 4个农民被判刑  
    “这4个农民竟打起了贩卖私盐的歪主意,没想到钱没赚到手,还被罚了款,判了刑,真不值得。”3月7日,滑县盐业管理局负责人就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贩卖私盐案对记者说。
2007年10月29日,南乐县农民薛某、张某、李某利用一辆大货车将30吨非碘盐从天津市运到滑县,大寨乡农民刘某上车押运。当天晚上9时许,4人将30吨私盐拉到滑县万古镇销售时,被滑县盐业局稽查人员逮个正着。稽查人员当场查扣解放牌大货车一辆,私盐30吨,经技术检测,30吨私盐均为非碘盐。2007年10月30日,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。
    
    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薛某、张某、李某非法贩运非碘食盐,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,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,作案工具解放牌汽车被没收。
作者:苏迅 日期:2008年3月11日
来源:安阳市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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